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,疫情存在传染性强、传播速度快等特点。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,保障患者及陪护人员的健康和安全,根据近期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全市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禁止探视规定。
一、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取消住院探视,提倡电话、视频等方式探视。
二、取消非必要的陪护,确需陪护的宜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,须身体健康、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其他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,按规定进行核酸筛查及健康监测,不得串病室和聚集,不得隐瞒旅居史,如不提供、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,导致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为了确保您和家人的安全,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由此造成的不便,敬请谅解!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!
2021年8月5日